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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内销商品房出售合同

上海市内销商品房出售合同

时间:2013-7-28 3:42:4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一九九七年印刷甲方(卖方):住所: 邮编: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委托代理人:联系乙方(买方):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住所(址):邮编: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委托代理人:住所(址): 联系乙方(买方):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住所(址):邮编: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委托代理人:住所(址):联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内销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通过方式取得区/县地块使用权后,依法投资建造的《》内销商品房业已竣工,并经检验合格。《》内销商品房已依法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可依法出售。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路《》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据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测绘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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