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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防火规范

护林防火规范

时间:2015-6-25 9:43:3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公告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讨论,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在林区内,盗伐滥伐林木的,责令补种盗伐滥伐林木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滥伐的木材或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至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封山育林区内放牧、砍柴、狩猎、剥树皮、挖笋、掘根、烧制木炭、采掘树木的,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5倍罚款。(三)未经县林业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封山育林区内采石、采砂、取土、开矿,以及有其他毁林或者不利于森林植被恢复的行为,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并处以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四)森林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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