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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事项通知

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事项通知

时间:2014-7-14 7:05:0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管理,明确工作职责1、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县民办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初级中学、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和常规管理。2、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审批和常规管理,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3、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县内批准设立或未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都要依法履行监管、服务职能,积极维护民办教育的正常办学秩序,及时纠正民办学校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依法规范办学单位。要明确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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