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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制度

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制度

时间:2014-7-6 14:43:3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1、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生必须参加的教育和教学活动。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不得毕业和参加高考。2、学校成立有校长、教导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地方部门、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联系安排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指导与考核。3、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次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做到思想、任务、实践点、指导人员、带队教师五落实。4、每学年,每个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14天。5、学校除把农村、社区作为学生实践基地外,应与社会保持经常性联系,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6、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班主任及指导人员、带队教师要负责对其进行思想、技能技巧方面的考核和记载,每学年,班主任对每个学生写一次鉴定意见。指导小组经常检查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验收,抽查的人数不少于学生数的三分之一。7、教育学生主动积极地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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