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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网调度协议

并网调度协议

时间:2013-7-28 2:07:2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调度和并网运行行为,维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1章 定义与解释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1.1.1 电力调度机构:指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局/所,是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的机构,隶属甲方。1.1.2 电厂:指位于由乙方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共台,分别为号机组mw、号机组mw、号机组mw、号机组mw,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1.1.3 并网点:指电厂与电网的连接点(见附件一)。1.1.4 首次并网日:指电厂(机组)与电网进行同期连接的第一天。1.1.5 并网申请书:指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要求将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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