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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船舶合同第二部分

建造船舶合同第二部分

时间:2008-3-29 12:50:0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十条?买方的退货1.通知:该船移交前向建造方所付款额是预付款性质。若买方根据合同允许取消合同的各条款行使退货的权利时,应书面通知建造方或用电报通知并以书面确认,通知的有效期应自建造方收到通知之日算起。2.建造方退款:届时,建造方应立即将买方支付给建造方的用于该船的全部款额退还给买方,但若建造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提交仲裁者除外。在此情况下,按需退还给买方的金额计算,并按买方分别支付给建造方之日起,至建造方将这些款项汇还给买方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为_______%计算。但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4款之规定取消合同时,建造方不予支付利息。3.义务的解除:建造方将款项退给买方后,本合同项下的各方向另一方承担的全部义务、责任和债务立即予以全部解除。第十一条?买方不履行责任1.不履行责任的定义:下列所述应视为买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1)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于第一期、第二期和第三期的分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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