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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职责

工商所职责

时间:2006-11-21 10:53:0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1、受理、初审、核发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及登记事项。2、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非法人经营单位、集(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按属地监管内容进行监督管理。3、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查处合同违法行为,培育、推荐“守合同重信用”单位。4、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5、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6、对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进行定期巡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7、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8、对辖区内各类市场进行巡查,对涉嫌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行政法规规定的处罚权限和被委托权限进行查处,对该移送的案件要及时移送。9、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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