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居委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群众满意协会”工作措施

居委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群众满意协会”工作措施

时间:2011-11-28 13:01:2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居委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群众满意协会”工作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和《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在村(居)认真推行“四民主”,实现“三自”,按照“八好”标准,特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群众满意协会”工作措施。一、坚持村支部、村委会主任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召开研究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保证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二、加强阵地建设,按标准建设村级人口学校(会员之家)、计划生育服务室,改善办公条件,配备各类设备,美化工作环境。三、按标准配备村级专职计生宣传员和计生协会秘书长。被县人民命名为村(居)民自治、群众满意协会先进村的,对计生专干给予奖励;被取消“村(居)民自治、群众满意协会合格村”称号的,对村党支部、村委会主任及计生专干给予处罚。四、依法行政,按照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修改和完善《计划生育协会章程》、《村(居)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完善“四项...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