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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防范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实施预案

环保局防范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实施预案

时间:2007-12-12 9:25:5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规范我局维稳工作,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切实做到有备无患,最大限度地减轻不稳定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工作原则。根据市委、维稳工作方针、政策,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有关科室、二级单位分工负责的原则。二、适用范围。局系统干部职工或服务对象因环境污染纠纷进京、入呼、到市委集体上访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反映。三、排查报告。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时期和特殊敏感期,各单位要采取走访慰问、座谈、建立值班制度等措施,了解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191四、预案启动。凡发生系统干部职工或服务对象因环境污染纠纷进京、入呼、到市委集体上访事件,经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发出启动市环保局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命令,各工作组接到预案启动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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