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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县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时间:2007-9-22 14:32:3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县境内因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降低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凡是因劳动保障问题所引发的五人以上的罢工、游行、静坐、请愿、集体上访事件,称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劳动保障问题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纠纷、拖欠员工(民工)工资及拖欠发放社会保障待遇等。第三条 根据突发紧急情况、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程度,可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一般性突发事件:5人以上10人以下到县以上部门集体上访的行为。重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县以上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特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到县级以上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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