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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细则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细则

时间:2010-2-24 8:03:1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公文的收发、登记、审核、用印、批办、传递、阅办、承办、催办、立卷、归档等程序,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做到规范、有序、高效。二、县本级和下级机关送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人大办公室的文件材料,由人大办公室机要秘书统一收文登记,送办公室政务副主任批办,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送办公室主任批办。机要秘书按批办意见及时送有关领导或机构阅批。凡送县人大各工委的文件材料分别由各工委秘书签收和由工委领导批办。三、文件传阅的范围。上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文件,县委、县政府的文件,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工作部门全局性工作安排、总结以及属于政策性和内容比较重要的文件,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委办负责人和驻会委员传阅;上级业务部门、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业务文件应视内容分送常委会分管领导和有关工作机构阅;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报告、请示和标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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