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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局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县交通局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时间:2007-9-22 15:11:2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加强我县交通行政执法的力度,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地实施,按照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省行政执法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行政执法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人。第二条行政执法主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签发《交通行政执法委托书》为依据,受委托组织要按委托的权限职责施行,千方百计完成各项任务。第三条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使管理者和管理相对人知法、懂法、守法,增强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第四条按照上级要求,组建法规机构,完成执法人员的培训任务,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职业道德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第五条建章建制,搞好执法队伍的教育整顿和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正规化管理,实行开门纳谏,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第六条强化执法监督,由纪检、监察、政工、法制人员组成监督检查小组,配备不少于2人的执法监督员。第七条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赔偿案件,实施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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