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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线路交越、搭挂电力线路安全协议书

弱电线路交越、搭挂电力线路安全协议书

时间:2016-3-2 9:00:5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乙方:依据《电力法》、《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协议法》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使用乙方电力杆塔及通道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以下协议。一、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应以保障电力运行和电力设施的安全为首要宗旨,并作为解释协议的主要原则。2、甲方需在乙方辖区内包括城区、乡镇电力杆塔上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施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的属地供电所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勘察批准后方可施工。3、经乙方许可后敷设的电缆、光缆等设施,在施工完毕后,甲方必须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经乙方验收确认不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不得作任何变动。4、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擅自施工敷设电缆、光缆等设施者,乙方有权制止,并有权拆除已经敷设完毕或正在敷设的电缆、光缆等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5、甲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处作业、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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