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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乡村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乡村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1-9 18:13:3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关于切实做好乡村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场、办事处: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文献资源,一旦遭受损毁,将会造成不可弥补的巨大损失。近几年来,全县县直机关单位档案工作管理大多数已经走上正轨,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但乡镇场、办事处的档案工作尚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大部分乡镇场、办事处没有建立档案工作制度,没有明确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多年的文件资料没有,任其虫蛀鼠咬,甚至有的已经遗失。这既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又将给今后的工作造成巨大损失。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场、办事处档案工作,根据《档案法》和《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特作出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做好乡镇场、办事处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档案法》规定: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乡镇必须指定人员从事档案工作,将本机关的档案材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江泽民同志指出,档案工作平时不起眼,也不容易引起人们重视,但是如果平时工作没有做好,一旦需要时,临渴掘井就悔之晚矣!乡镇场、办事处是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基层政权组织,在工作活动中形成了许多体现乡镇场、办事处工作情况、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资料,这些资料对当地今后经济建设、工作查考、调处纠纷、编史修志具有不可缺少的凭据或参考作用。因此,各乡镇场、办事处必须深刻认识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将档案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二、明确档案工作人员,投入必要的设备和经费。各乡镇场、办事处要建立综合档案室,负责保管本乡镇场、办事处的全部档案。党政办主任为综合档案室负责人,另外再确定12名专、兼职档案员。要保持档案员工作相对稳定,并积极为他们创造业务学习的机会,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要将档案工作纳入党政办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要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促进档案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各乡镇场、办事处要妥善安排好档案专用库房和档案查阅室,添置必需的档案柜,并安排适当的经费购置档案盒,便于档案整理、保管。三、切实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鉴于目前大部分乡镇场、办事处多年文件材料没有进行,各乡镇场、办事处要及时安排人员对本乡镇场、办事处各部门历年的文件材料进行一次全面收集(收集范围附后),对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进行规范化整理,并妥善保管。根据有关规定,各乡镇场、办事处2000年以前的档案材料统一移交县档案馆。2000年以后的档案材料根据乡镇场、办事处的保管条件作如下处理:保管条件较好的可以暂时保存在本乡镇场、办事处,待到期后(10年)再移交给县档案馆。保管条件差的乡镇场、办事处可以及时将档案材料移交县档案馆。四、切实加强对村级建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工作。指导各村建立村级档案室,结合村务公开做好档案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做好村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要督促保管条件较差的村将档案材料寄存到县档案馆,确保档案材料安全保管,长久利用。五、积极做好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档案局督促指导各乡镇场、办事处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档案和保管利用工作,并将档案工作列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共2页:上一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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