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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章程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章程

时间:2007-9-22 15:05:2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英文名称为“financialsocietyofshenzhenspecialeconomiczone”。第二条本会是深圳地区从事金融科学研究活动的群众性学术团体。第三条本会的宗旨:组织深圳金融行业和社会金融研究力量开展经济、金融理论研究,向社会公众宣传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理论和金融业务水平、促进深圳金融业发展。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深圳市民政局;本会是中国金融学会的团体会员。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遵循中国金融学会制定的工作方针、政策开展业务。第五条本会的办公地点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㈠组织推动会员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制定金融科研规划,探索经济、金融理论,广泛开展国内、国际间的金融学术交流,反映、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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