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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人民政府系统集成信息化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审查意见

关于高新区人民政府系统集成信息化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审查意见

时间:2014-7-13 6:26:4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经过对《高新区人民系统集成信息化项目合作协议书》初稿的审查,根据《采购法》、《合同法》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办发〔2009〕144号文件的规定,提出建议如下:一、采购方式可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二、采购程序按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有关程序,建议先由高新区采购中心提出初步意见。三、《合作协议书》初稿的审查修改意见1、《合作协议书》在主体、内容、形式方面是符合《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的。2、《合作协议书》初稿条款的修改:①第一条,补偿应修改为支付给;②第二条,2.2款乙方为甲方一次性投资[120.5万元]建设如下项目与2.4.1款目中,三年合计[122.3万元]数据有矛盾,应修改;③第二条2.6款:甲方在签约的[三年]期间修改为甲方在[系统集成信息化项目]支付给乙方投资建设费用[三年]的履行期间④第十条10.2款:补偿改为给乙方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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