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国际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第三部分

时间:2008-3-29 12:50:3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十一?缺陷责任第八十二条?缺陷责任82.1?在本合同中,缺陷责任期是指投标书附件中指定的缺陷责任期间,并从下列时间起算:(a)从工程师根据第81条证明的工程竣工的日期;或者(b)在工程师根据第81条签发了一份以上证书的情况下,各个被证明了的日期。82.2?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立即或一旦可行即将按合同要求的条件并以使工程师满意的状态将工程移交给雇主,承包商应:(a)在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之后,切实尽快地完成在当时尚未完成的工作;以及(b)按工程师的要求或以工程师名义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前进行检查后,指示承包商修补、重建和补救缺陷、收缩或其他毛病时,承包商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实施工程师可能指示的上述所有工作。82.3?如果工程师认为上款所述工作的必要性是由于下列情况之一引起的,则所有此类工作应由承包商以自己的费用进行;(a)当由承包商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出现了任何失误;(b)由于承包商的疏忽...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