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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督促检查工作办法

政务督促检查工作办法

时间:2006-11-29 14:59:3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政务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政令畅通,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山西省政务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局机关各股室和乡镇办国土资源站的政务督查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政务督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保证局委会决策的贯彻落实。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局成立政务督查领导组,组长由担任,副组长由担任,成员有。督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政务督查员由局办公室和执法监察股抽调人员组成。第五条政务督查人员具有对督查事项的督促检查权、建议奖惩权。第六条各股室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务督查人员的工作,确保督促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三章政务督查工作的内容第七条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一)上级批示事项的办理情况;(二)局领导批办或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三)局党支部、局委会、局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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