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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06-11-28 17:21:2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迅速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二)一次造成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三)一次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二、组织领导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监督和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办,由办负责人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领导组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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