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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村组干部问责办法

街道办事处村组干部问责办法

时间:2007-7-13 7:57:0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街道办事处村组干部问责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责任制,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过错,建立“敬业、廉洁、务实、高效”的办事机关和干部队伍,根据《监督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贵办发[2004]16号等有关法规规定,以及江处发[2004]号《江口街道办事处村组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街道工委、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基层站所、处直处企单位、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干部(以下简称问责对象)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工作,或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给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前款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第三条 问责依照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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