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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融资资金管理条例

金融融资资金管理条例

时间:2008-9-23 14:16:2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金融融资平台资金治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绍兴市开发性金融贷款资金的治理,根据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会谈纪要(原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以及授权绍兴市开发性金融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市融资平台)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治理办法。第二条市融资平台是指经授权,代表向国家开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负责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使用和偿还的借款人。第三条贷款资金主要支持绍兴市城市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建设。具体项目由研究决定,并在国家开发银行与以及市融资平台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会谈纪要(原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和《借款合同》中予以确认。第四条贷款资金的使用,须经审批后,由市融资平台负责具体实施,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治理。第五条贷款资金应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即所有资金必须用于增加项目资本金、相关工程建设、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任何部门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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