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类型多样化、作案手段成人化、行为性质严重化等特点,这就要求我们的审判工作作出相应的调整,《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该
司法解释明确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最新司法理念,在定罪量刑两方面均有诸多内容变动之处,特此结合近些时候市区两级法院少年审判实践中相关案件的处理情况,总结如下。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明确少年审判要充分发挥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这一功能,首先必须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对象,树立正确的刑事审判价值理念。新的司法解释将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区别对待,体现了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的社会态度,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教于审”,形成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崭新的司法理念。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明确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这是新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