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编办2014新修公务接待制度

编办2014新修公务接待制度

时间:2014-10-29 17:12:5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公务接待制度一、接待原则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由人事秘书科负责,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依据: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三条)制定接待方案,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接待费支出总额不得超预算。公务接待一律在定点饭店进行。(依据: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九条)二、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范围包括省编办领导及随行工作人员;兄弟市(州)编办领导及随行人员;有工作关系的其他人员。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依据: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六条)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依据: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七条)三、接待陪同(一)省编办地厅级领导检查工作,邀请市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席陪同,主任、分管副主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及相关业务科(局)负责人陪同接待。...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