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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制度化约束党员行为 强化自身是关键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制度化约束党员行为 强化自身是关键

时间:2016-7-5 8:01:2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制度化约束行为强化自身是关键2016年6月28日,政治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问责条例》。问责内容,围绕坚持、加强、全面从严、维护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问责。问责方式为“坚持问题导向”。处分方式,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失职失责行为有严重后果,且达到了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政治基础等程度,那么就要追“三责”: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在95周年前夕审议通过的《问责条例》集中体现了全面“从严”的任务要求。先有《廉洁自律准则》为干部做出了“正面倡导”,后有《纪律处分条例》为五大违反纪律行为开出了“负面清单”,现有《问责条例》对失职失责行为做出了“制度化问责”的要求。这让我们看到,全面“从严”并非一句口号,而是越来越具体化、可操作、系统化、制度化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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