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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意见

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意见

时间:2015-8-10 8:31:1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工作目标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根本,把困境未成年人作为重点工作对象。通过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积极拓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内容,有效落实城乡低保、孤儿保障、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现有救助保护机构职责作用,进一步强化村(居)社区保护和服务,构筑网络化的发现、保护、救助机制;凝聚相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的合力,帮助遭遇生存和发展困境的未成年人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格局。二、困境未成年人的界定(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二)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人民法院宣判或公安机关证明,下同),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三)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2级以上残疾,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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