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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09-5-7 6:50:1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目录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三)指导思想(四)适用范围(五)审批及修订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二)应急现场指挥组(三)应急信息保障组(四)应急技术组三、事件分级(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四、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基本原则(一)坚持预防为主(二)坚持以人为本(三)坚持统一领导(四)坚持平战结合五、应急响应(一)先期处置(二)信息报送和处理(三)协调和指挥(四)污染处置(五)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六)污染跟踪(七)调查取证(八)结案归档六、附图(一)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程序图(二)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流程图一、总则(一)编制目的规范和强化全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综合应对能力建设,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我县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将突发危机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浙江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三)指导思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规范和强化本县环境保护机构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环境污染事故侦检、善后工作为重点,形成本县环境保护机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四)适用范围凡属x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2.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他严重污染事故;4.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5.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五)审批与修订本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实施具体情况需修订的应报县政府批准,本预案由x县环保局负责解释。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1.成员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环保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安监局局长成员:县环保局、县经贸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电信局、县供电局、县机关事务局、县气象局、县旅游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分管领导及有关乡镇主要领导。2.职责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统一协调,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建立健全我县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档案,组织监察和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下级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县应急现场指挥组、应急信息保障组、应急技术组。3.成员单位职责(1)县环保局:履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防止污染扩大。(2)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具体参照《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实施。(3)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贮运中发生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按照危化品应急救援预案的程序负责组织本县的危化品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省级安全生产专家到场,对本预案提出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救救援实施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派员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置。(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剧毒危化品生产、经营和贮运中发生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以及警戒区内群众疏散等工作,保障现场治安秩序稳定,协调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和抢救救援。(5)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6)县财政局:为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供经费保障。(7)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等领域造成环境污染,致使生态遭受严重破坏的重大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8)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通航河道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9)县水利局: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水源供给保障和协调工作,帮助、指导事发地保障水利设施安全,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0)县农业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农业损失提出处置意见,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1)县林业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林业损失处理提出建议,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可能造成的地质灾害提出处置意见。(13)县旅游局:在旅游景区景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负责采取措施,疏散和撤出旅游团体和个人,禁止旅游团体和个人进入。(14)县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气象条件的实时监测,并提供气象要素变化预测意见。(15)县电信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的通讯畅通。(16)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17)县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电力安全和电力供应。(18)县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化肥、农药品运输、经营、储存中发生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二)应急现场指挥组1.人员组成现场指挥: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副指挥: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县经贸委、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供销社、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旅游局分管领导以及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2.职责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小组展开行动;通知监测站按照“应急监测预案”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技术组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指挥各小组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指挥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指挥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负责现场调查、事故处置、调查取证、形成报告;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等工作。(三)应急信息保障组1.成员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成员:县环保局、县机关事务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局、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分管领导2.职责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负责提供和解决处置应急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以及确保应急处置现场供电、通讯畅通,提供处置事故需要的气象数据资料;负责与上下级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四)应急技术组1.成员组长:县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副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成员:县环境监测站站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及安监局、农、林、水利等有关部门专家、危化品处理专家及技术人员。2.职责:制定现场监测方案,及时提供污染监测数据,负责确定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方案,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意见。三、事件分级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事故;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破坏。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4.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泄露污染事故。5.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6.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破坏;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环境污染事故。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环境污染造成3000亩以上农田污染、农业生产直接损失在500万元以上,或对种养业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因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6.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或进口货物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7.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的环境污染事故。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下死亡的环境污染事故。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的群体性影响。四、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基本原则(一)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二)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疏散、救援工作和控制事件扩大的应急行动;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三)坚持统一领导。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四)坚持平战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发挥各类专家作用。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五、应急响应(一)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并提供给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领导小组接到信息后,应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二)信息报送和处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单位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置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初报可采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的事件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主要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污染的范围和程度、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三)协调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通知各应急小组,各应急小组接到指令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各应急小组必须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应急状态时,应急技术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需要取得上一级业务技术支援的,应及时向省、市环保技术部门汇报,取得技术支持,包括人员、装备、技术等。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为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处置行动;指导对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价。(四)污染处置应急现场指挥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技术组意见,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环境污染。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或查取事故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现场监察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五)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应急领导小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后可受县政府委托发布警报决定。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小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由应急信息保障组负责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信息。(六)污染跟踪应急现场指挥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清除、警报解除。(七)调查取证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关证据,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八)结案归档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附件1:x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x注:领导小组成员变动须报组长审批。附件2:x县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为加强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管理,及时掌握污染事故情况,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县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除核污染事故、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外)的应急监测管理,具体可分如下5类:(一)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大面积泄漏等事故;(二)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三)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他严重污染事故;(四)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五)其他突发性的污染事故。二、应急监测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通过媒体宣传和环境管理途径,强化预防措施,积极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污染事故,力争减轻或消除其危害,做到事前预防,事后监测并作出安全评价。(二)就近应急,建立网络。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来势猛的特点,按照就近应急的原则,建立纵向和横向的应急监测网络。(三)有备无患,反应迅速。成立机构、落实人员、配置装备、储备技术、明确程序。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监测处置系统,快速判断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造成危害,妥善处理污染事故。(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x县产业结构、污染事故的类型,突出重点,有区别、有针对性地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逐步形成完整的应急监测系统。(五)技术支撑,信息联网。建立和完善x县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品档案库。危险品档案库包括其理化特性、监测方法,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置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各种不同类型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一)领导小组应急监测小组设组长1名,由县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副组长2名,由副站长和副总工担任,小组成员由科室主要业务骨干组成(见附表),应急监测小组主要承担:1.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应急小组接到监测指令后,启动应急监测程序,快速组织各工作小组成员或应急监测网络成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监测。2.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污染事故的信息和应急监测状况,评估污染事故的污染程度,提出污染事故处置建议。3.负责应急监测人员专业技能、防护措施的培训、快速测报方法的研究及相应的软件、硬件设施(应急监测仪器、通讯、防护设备和工具等)的建设。(二)工作小组应急监测小组下设现场监测组、分析测定组。现场监测组:主要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采样监测任务。具体人员如下:杨飞、陈亮分析测定组:主要负责实验室内的分析测定。具体人员:王水琴、林淑君(三)应急监测网络纵向监测网络: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横向监测网络:联合本县专业测试机构,组织横向应急监测网络。在本站遇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或暂时没有能力进行分析测定的项目时,可向技术网络成员寻求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援助。应急监测网络的构架如下图所示。(二)应急监测速度及注意事项应急监测小组接到监测指令后,应在最短时间内成立以应急小组成员为主的现场监测组和分析测定组。现场监测组应尽快赶赴现场采样监测,分析测定组在30分钟内赶到实验室,进行分析准备工作,并在样品送达实验室后,立即进行分析。现场监测组和分析测定组成员在布点采样和分析测试时,应遵守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相关文件规定,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精确性和可靠性。结果按数据审核规定进行审核后,根据监测项目的不同,本着尽快报出的原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现场监测中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采样。附表:x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小组成员名单x附件3:常见环境污染事故一般处置方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由于其发生的突然性、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应急处理处置的艰难与复杂,通过了解一些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性质、掌握一些基本的应急处置技术,对我们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当涉及到某一特定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参照相关处置技术进行处置。以下一些步骤或原则可供参照。一、确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和危害情况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应尽快确定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或种类)、数量、形式等基本情况,为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供第一手资料,这对减少和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至关重要。(一)对固定源(如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通过对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有关人员(如管理、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调查询问,以及对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位置、所用设备、原辅材料、生产的产品等的判断,一般可较快地确定引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种类、数量等信息;也可通过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等,有时也可作出初步判断;通过采样分析,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污染范围等。(二)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所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可通过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询问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外包装、准运证、上岗证、驾驶证、车号等信息,确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也可通过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等,有时也可作出初步判断;通过采样分析,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污染范围等。二、常见几种(类)危险化学品的一般处置方法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将剧毒、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尽可能处理成无毒、无害或毒性较低、危害较小的物质,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尽可能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可通过物理的(如回收、收集、吸附)、化学的(如中和反应、氧化还原反应、沉淀)等多种方法,进行处置。在可能的情况下,用于处置的物质应易得、价廉、低毒、不造成二次污染,或易于消除。同时,应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进入现场进行处置。(一)溶于水的剧毒物氰化钠、氰化钾的泄漏处置若固体物质泄入路面,可用铲子小心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尽可能地全收集;再在泄入路面喷洒过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溶液,清除残留的泄漏物。若氰化物溶液泄入路面,可在泄入路面喷洒过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溶液,消除泄漏物。注意对周围地表水及地下水的监控。若泄入水体、对少量泄漏,可在泄入水体中喷洒过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溶液,清除泄漏物;对大量泄漏,必要时,应在江河下游一定距离构筑堤坝,控制污染范围扩大,同时在泄入水体中喷洒过量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清除泄漏物,直至监测达标。(二)微溶于水的剧毒物三氧化二砷(砒霜)的泄漏处置若泄入路面,可用铲子小心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尽可能地全收集;若泄入水体,可对水体进行喷洒硫化钠溶液,使溶于水中的三氧化二砷与硫化钠反应生成不溶于水的硫化砷沉淀,经监测水体达标后,还应对沉积于河床的三氧化二砷和硫化砷沉淀进行彻底清除,以消除隐患。过后,在水体后喷洒漂白粉或次氯酸钠溶液,以消除喷洒硫化钠溶液时过量的硫化物对水体的影响,并测定水体中的硫化物至达标。(三)无机酸(如盐酸、硫酸、硝酸、磷酸、氢氟酸、氯磺酸、高氯酸)的泄漏处置若泄入路面,对少量泄漏,用干燥沙、土等惰性材料洒入泄入路面,吸附泄漏物,收集吸附泄漏物的沙、土;再用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洒入泄入路面,中和可能残留的酸。对大量泄漏,一开始应避免用水直接冲洗,可在泄入路面周围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耐酸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再用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洒入泄入路面,中和可能残留的酸。若泄入水体中,在泄入水体中洒入大量石灰(对江、河应逆流喷洒),进行中和,至水体监测达标。同时应注意对氟离子的监测。(四)碱(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的泄漏处置若固体泄入路面,可用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尽可能地全部收集。若液碱泄入路面,对少量泄漏,先用干燥沙、土等惰性材料洒入泄入路面,吸附泄漏物,收集吸附泄漏物的沙、土;再用稀醋酸溶液喷洒路面,中和残留的碱液;对大量泄漏,可在泄入路面周围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再用稀醋酸溶液喷洒路面,中和残留的碱液。若泄入水体,可在泄入水体中喷洒稀酸(如盐酸),中和碱液,至水体监测达标。(五)相对密度(水=1)小于1、不溶于水的有机物(液体)(如苯、甲苯等)的泄漏处置。若泄入路面,对少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或就地取材用如木屑、干燥稻草等吸附;对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若进入水体中,应立即用隔栅将其限制在一定范围,小心收集浮于水面上的泄漏物,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六)相对密度(水=1)大于1、不溶于水的有机物(液体)(如氯仿等)的泄漏处置若泄入路面,对少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或就地取材用如木屑、干燥稻草等吸附;对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注意因向下渗透而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若进入水体中,由于比水重,沉入水底,尽可能用防爆泵将水下的泄漏物进行收集,消除污染及安全隐患。(七)有毒、有害气体及易挥发性有毒、有害液体(如液氯、液溴)的泄漏处置根据事故现场的风向,迅速划定安全区域范围,转移下风向人员至安全处。如对液氯的泄漏,由于泄漏后即成气态,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同时,向泄漏源及上空喷含2~3硫代硫酸钠(大苏打)的雾状水进行稀释、反应。对液溴的泄漏,若泄入路面,少量泄漏,向泄入路面及上空喷含2~3硫代硫酸钠(大苏打)的雾状水进行稀释、反应;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耐腐蚀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中,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尔后对泄入路面喷含2~3硫代硫酸钠(大苏打)的雾状水进行稀释、反应,清除残留泄漏物。甲醛泄漏应急处理: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厂商特别推荐的化学防护服(完全隔离)。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会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沙土或其他不燃性吸附剂混合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防护措施: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穿相应的工作服。手防护:戴防化学品手套。其他: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急救措施: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患者清醒时立即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灭火方法: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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