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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时间:2008-4-24 18:05:1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一条为预防和妥善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中小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及教育教学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预防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是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责任。对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应当及时、公正、合法。第二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工作的领导,组织、督促、协调本辖区内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制度。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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