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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乡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制度

2018年乡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制度

时间:2018-3-29 8:29:2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2018年乡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制度一、责任时间2018年3月1日至2020年底。二、责任对象1.各村(居):驻村(居)干部、各村(居)党(总)支部、主任,分管政法综治副职。2.政法系统:政法部门分管扫黑除恶的责任人,派出所所长、教导员,派出所联片责任民警、法庭。3.各站所、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分管综治工作副职、保卫科(股)长;三抓三创驻村工作队长、成员。三、责任内容全面澄清涉黑涉恶人员底数,扎实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从快从重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深挖保护伞,切实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巩固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平安和谐。四、责任追究1.2018年5月1日前,未完成澄清涉黑涉恶人员底数工作任务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停职处理。2.2018年10月1日前,未完成澄清涉黑涉恶人员底数,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程序予以免职处理。3.2018年12月31日前,对掌握的线索不及时深挖,对掌握的事实不依法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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