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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东办事处实行“四个制度化”确保社区就业援助金发放工作

准东办事处实行“四个制度化”确保社区就业援助金发放工作

时间:2012-3-29 12:48:3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是逐级审批公开化。严格按照申请、调查、评定、公示、审核、审批、发放的七项工作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定各社区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进行初审,由办事处评定后,上报县人事劳动部门进行复审并进行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核准审批后的补助标准,无异议的发给专项社区就业援助金。二是补助标准科学化。在确定就业援助金补贴标准时,坚持补助标准和本地实际生活水平相吻合的要求,广泛征求各社区的意见,最终确定就业援助金补贴标准。即对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及实现灵活就业的,主要以现金援助,不以物资援助,援助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残疾人不得超过5500元,并在三年内不得重复申请。三是援助工作网络化。将援助对象纳入动态管理,建立跟踪服务,促进其稳定就业。并通过实现县(市)、办事处、社区三级网络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监督检查搭建信息平台。四是监督检查制度化。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对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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