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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府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对县政府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时间:2009-11-22 14:42:3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和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4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组织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到利店、舟坝、黄丹、沐溪、凤村、建和6个乡镇,抽查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部分档案资料,听取了6个乡镇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津玉煤业、吉源木业、黄丹磷化工厂、华瑞房产(半岛蓝湾)4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了县安监局、教育局、交通局、建设局、公安局、监察局、运管所、海事处、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听取了贯彻《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汇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情况2002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较好地推进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成立了以县长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了一名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明确由县安监局具体负责对县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坚持每年与各部门负责人、各乡镇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基本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制定了县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多次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初步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二)强化宣传,增强认识。一是多次召开县长办公会、政府常务会,组织县府组成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及相关政策,提高了协调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二是县府各部门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政策,结合到乡镇、企业、学校指导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乡镇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专兼职安监员进行了交通安全、矿山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对建筑企业负责人、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村镇个体工匠、非煤矿山矿长等进行了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每年县上组织和协助市上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达25期以上,10000余人次接受了相应的培训。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召开“两干会”、“三干会”、张贴标语等形式,加强了对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及政策的宣传。五是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企业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把法律的规定细化为具体的管理制度。六是全县各学校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了对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上班会课、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增强了学生的安全防护意识。七是抓好安全生产面上宣传活动。每年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电视台开辟了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县领导发表安全生产电视讲话,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联合开展街头宣传,采取印发资料、播放录像等形式,广泛宣传了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和有关政策,为《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管。一是县人民政府每年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安全督查组,分别对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二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法律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等活动,2002年至2007年全县各级各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累计开展安全检查10033次,较好地规范了安全生产秩序。三是建立了安全生产举报制度,重点加强了对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四是认真开展委托执法。针对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按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全县19个乡镇分管安全的领导和部分安监员参加了省上统一开展的委托执法培训和县上举办的执法工作培训,初步解决了综合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缺位的问题。五是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程序,安全生产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总体上做到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执法档案资料比较规范。六是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指导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及矿山、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成立了应急救援组织,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都较及时妥善地得到了处理。七是建立完善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在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的基础上,相继对12名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中负有责任的干部给予了行政处分并通报全县,增强了各级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四)加大投入,整治隐患。一是县政府每年设立了20万元安全生产基金,把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列入了县级财政预算。二是加强保障机制建设,完善了安监局的职能机构,增设了安全监管执法大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股,建立了县煤矿瓦斯数字远程监控中心、矿山辅助救护队,落实了煤矿驻矿安监员和公益性岗位的非煤矿山安监员、道路交通安监员和水上交通安监员53名,全县19个乡镇分别配备了3—5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10个产煤乡镇分别确定了煤矿专职监管员1名,全县煤矿驻矿安监员工资纳入了县级财政预算。14个有船乡镇分别设了专职船管员1名。三是加强通乡公路、库区码头、道路交通波型护栏等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全县各级各部门、乡镇、企事业单位2002年至2007年共治理安全隐患51278起,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学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所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有所改善,从业人员的权利较好地得到了维护,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规范,有效遏制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县煤矿没有发生过较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实现了省市下达的煤矿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历年没有突破省市下达的控制指标,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二、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县人民政府在贯彻《安全生产法》中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等特点,全县的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从2003年至2007年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见下表)看,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需要加以解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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