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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

论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

时间:2006-11-29 18:24:3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应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乡镇对村委会的指导关系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乡镇对村民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这一规定,不仅明确了乡镇对村委会的指导关系,也明确了乡镇对村委会的工作指导内容和范围。法律之所以会作出这一规定,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现行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村民组织定性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所谓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就是广大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就是要实行民主选举、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既然宪法对于村民性质作了如是规定,就使得村民与过去的行政村有了本质的区别,即村民不是国家基层组织,不是一级,也不是的派出机关,因而,不像行政村那样具有行政职能,它不能代表国家向村民实施行政管理,而只能带领村民办理本村的各项内部事务或者协助做好有关的行政工作。因此,法律关于乡镇对村民的关系,就不能再套用过去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只能确定为指导与被指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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