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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制

乡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制

时间:2013-6-4 18:12:3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乡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我乡是一个少数民族杂居的贫困农业乡镇,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三条党群机关、站所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五条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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