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将征地纳入“公决”程序

将征地纳入“公决”程序

时间:2006-11-29 8:49:2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在1997至2003年的7年里,总耕地面积下降为18.51亿亩,减少了1亿亩。出现如此急剧减少的局面固然有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的必然因素,更有一些地方出于要政绩、求利益违法征地的缘故。有些地区在征用农民集体土地时,并不考虑农民的意愿如何。依法征地必须尊重土地产权主体,切实听取被征地人的意见。除了国家重点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必需用地之外,在征地之前应该普遍履行在土地权属的行政范围内(如一个村、社区)进行“全民公决”的程序。这是遏止违法占地势头、减少征地纠纷的重要举措。首先,“公决”是限制地方强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建立科学的征地程序的内在要求。农业用地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其市值大幅飙升,一般上升十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而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的补偿却很少。只有2万多元补偿费的一亩地在征用拍卖以后,可达到每亩100多万元。统计调查表明...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