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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与伤残职工终止合同吗?

企业能与伤残职工终止合同吗?

时间:2008-10-17 9:29:2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问题:我是一家公司的劳资人员,最近我们在执行劳部发1996266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4条第5项关于“伤残程度被评为7至10级,职工本人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自愿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时,有关人员对该项规定在理解和认识上产生了分歧。一种观点认为:被评为7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合同期内以及合同期满,企业都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除非工伤职工本人自愿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被评定为7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合同期内,企业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企业无需征得工伤职工本人是否同意,在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可以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请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4条第5项规定该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能否与被评为7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终止劳动关系?解答: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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