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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

人大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

时间:2009-5-11 21:51:0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县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讨论稿)(2008年月日县十六届人大第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县人大实施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报告程序,提高审议质量,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人大(以下简称)在本级人民人表大会闭会期间,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第三条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下列反映的问题确定: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㈡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人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㈢县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㈣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㈤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㈥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县人民、县人民法院、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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