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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主防范非法传销协议书

出租房主防范非法传销协议书

时间:2015-5-9 7:34:0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出租房主防范非法传销协议书为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强租赁房屋的管理,保护广大出租房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各《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特与社区出租房主签订防范非法传销协议书:1、自行出租的房主应承担对房客基本身份信息的登记和了解义务,对形迹可疑的外来租房者,出租房主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和派出所报告。2、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以及组织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人员。3、出租房主在发现可疑物品以及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犯罪线索后,应主动向街道、社区或派出所工商所报告,同时要自行劝退非法传销者,如非法传销者拒不退房,房主应主动配合有关方面予以强行清退。4、出租房主在被告知房客为非法传销人员后,要自觉收回房屋,不得贪图小利,拒不配合清退非法传销人员或者包庇非法传销人员的,街道社区协调派出所工商所依法予以强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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