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合作协议书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丙方(监督方):法定代表人:为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发挥合作社
帮扶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新宝力嘎嘎查贫困牧户脱贫致富进程,以实现帮扶贫困牧户增收为目的。在旗及扶贫、
财政等部门监管下,在苏木的直接监督下,采取集中零散扶贫资金参与合作社经营,合作社承诺按时、按比例分红的产业扶贫方式。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就相关精准扶贫事宜,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合作经营条款:甲方将2017年扶贫项目资金23.50万元(大写:贰拾叁万伍仟元整)作为固定资金,注入乙方合作社注册账户,由于该资金整合使用的目的是长期增加全嘎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收入,因此,为确保该资金的
安全平稳经营,乙方承诺用现有一台耕地王1440型号拖拉机的手续作为抵押,同时甲方投入资金乙方只能用于畜产品收购、饲养、加工的流动资金使用,不得投资固定资产,不得拆借给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