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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时间:2008-9-23 15:54:4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标题】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分类】 公证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字号兹证明(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法》(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省市(县)公证处公证员 (签名)年月日注:1、此格式适用于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债权文书;2、有担保的,担保人应在证词中列明;3、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4、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在我面前”一句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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