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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现阶段水利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之我见

完善现阶段水利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之我见

时间:2008-6-10 11:37:0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2003年l1月24日签发了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对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开始推行以来,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是否承担责任一直存有争议。本次《条例》明确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活动中应承担监理责任,对此作出了权威性的解释和结论。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应该是监理单位如何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笔者现结合工作经验并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落实《条例》,推进安全监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1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条例》中虽然明确了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但针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监理单位如何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工作如何到位?目前缺乏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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