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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完善法规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

制定完善法规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

时间:2007-12-4 10:19:1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市人民于2002年8月15日颁布了《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209号令),自2002年9月15日起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深化城管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也是市委、交给执法部门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该办法实施以来,市行政执法支队及各区行政执法大队依照办法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然而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由于该办法中部分条例规定的执法范围、职责不明确,甚至无法可依,导致出现执法盲区及执法难作为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三章中“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经市、区人民批准,由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的规定无法可依首先,《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权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法律第三条第二款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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