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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意见

教育系统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意见

时间:2007-5-12 8:04:0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关于做好2005年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意见镇(街办、开发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各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幼儿园:2005年寒假自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起,至2月23日(农历正月十五)止,2月24日(农历正月十六)正式上课,教职工提前两天到校。为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喜庆、富有意义的假期,现就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合理安排广大师生的假期活动。学生寒假离校前,各学校要开好家长会,做好家、校、社区教育的衔接,强化“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科技、读书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让学生更多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不得擅自利用假期举办各种学科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假期作业布置也要适量安排,原则上仅限省发《寒假作业》。寒假期间,有关学校要服从调度,认真参与并搞好区组织的春节文化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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