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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涉恶重大复杂案件会商制度

涉黑涉恶重大复杂案件会商制度

时间:2018-9-7 8:45:3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涉黑涉恶重大复杂案件会商制度第一条本制度的执行以《关于政法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鞍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制度》等文件为基本依据,为会商工作提供指导。第二条建立会商制度。涉黑涉恶重大复杂案件会商会议由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参加会商人员为街道纪工委、司法所、综合执法、南华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专家以及律师代表等。会商会议要针对案件定性、侦办方向等给出建设性意见,并形成书面办理意见报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案件会商会议不能做出决定的案件,提请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案件会商。第三条会商案件类型。主要是重大、敏感、复杂、疑难黑恶案件,具体包括:(一)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或上级政法部门挂牌督办的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需要会商的涉黑涉恶案件;(二)有重大分歧,通过自行协商不能解决的涉黑涉恶案件;第四条为了保证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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