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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商登记管理制度

企业工商登记管理制度

时间:2007-9-22 13:14:4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商登记行为,依照《公司法》,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管理办法办理公司工商登记。第三条公司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是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公司各部门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公司工商登记工作。第四条未履行前期审批程序,公司各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工商登记。第二章登记事项第五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六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章开业登记第七条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第八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三)组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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