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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

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

时间:2007-4-20 8:15:2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出卖人机械制造厂代表人简称甲方,承买人铁厂负责人简称乙方,兹为买卖(施盘)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契约条件如下: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契约成立日起一星期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诺。第二条试验期间以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翌日起算。第三条前项试验不合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作买卖不成立。前项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第四条在试验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对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第五条试验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验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诺。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元整,于契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第七条试验后如乙方认为合格,或试验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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