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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条例

总经理工作条例

时间:2010-1-14 18:40:1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曙翔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备忘录,特制定本工作条例。第二条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聘任下,全面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及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第三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2)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3)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4)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5)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刑,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毕;(4)担任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总经理可以在任期满以前用书面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参照(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协商办理。第六条总经理任期三年,续聘需经双方同意,方可生效。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及报告制度第七条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用书面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和公司盈亏情况等方面,对以上内容的实施情况要有组织开展每周例会,每月分析,季度小结,半年总结,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以利公司发展;(2)拟定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外协方案,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公司的外协计划、签署有关协议等;(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管理制度及制定公司规章制度;(5)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6)在董事会授权处理工作内容范围内,可代表公司对外洽谈业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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