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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炒股合同

委托炒股合同

时间:2008-11-18 14:33:3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甲方委托乙方炒股,买卖中国境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b股(含权证和基金)。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甲方以甲方的名义在证券公司同时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并都申请权证交易功能)。二、甲方出资壹佰万元人民币(万)用于炒股,并在银行办理银证三方托管业务。三、甲方告知乙方炒股的股东帐号及操作密码。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更改操作密码,但任何一方不得向地第三人泄露股东帐号及密码等。上述工作,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完成。四、乙方具体负责操作买卖股票,进行炒股。五、甲方正式授权乙方炒股的期限从公历2008年3月10起至2008年6月20日止。六、乙方预计炒股的收益在30160之间,但也有可能亏损,乙方预计亏损在1020之间。乙方应认真负责、审慎操作。炒股亏损但帐上总资产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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