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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文明生态村考核验收标准

创建文明生态村考核验收标准

时间:2007-9-22 13:15:1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创建为建立规范科学的考核验收机制,把我市创建文明生态村工作向广度和深度推进,根据市委、创建文明生态村工作部署,在年考核验收办法基础上对本办法修订如下:一、考核验收对象:各县(区)委、。二、考核验收时间:年月。三、考核验收方式:1、由市创建领导小组组成若干个考核验收小组深入各县(区)、各创建村考核验收。考核验收采取打分形式,县(区)满分为105分,其中县(区)组织领导部分占35分,创建村部分占70分。2、此次考核验收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访问群众、检查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四、考核验收标准(一)县(区)组织领导部分(35分)1、组织领导力度大(20分)(1)县(区)委高度重视。适时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成立了专门机构;年初有安排发动,年中有组织调度,年底有总结表彰;县(区)领导每月下村督导、协调、检查创建工作。(6分)(2)专门制订《创建文明生态村规划》,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明确。(2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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