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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治理、代理成本与银行机构风险控制

银行治理、代理成本与银行机构风险控制

时间:2009-5-27 15:01:0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银行治理、代理成本与银行机构风险控制以山东、河南两省为例的实证分析内容摘要:本文在银行治理的理论架构下探讨了治理机制、代理成本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等3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并且采用山东、河南两省的调查样本进行了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农信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治理机制在降低代理成本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关系方面,就单个公司治理机制看,农信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治理机制在银行风险控制功能发挥上都不是很理想。从总体上看城市商业银行和全国性银行分支结构的公司治理有助于银行风险控制,对于农信社来说,公司治理对风险控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词:银行治理代理成本风险承担金融中介corporategovernanceofmercialbank,agencycostandrisktakingevidencefromshandongandhenanprovinceabstract:thispapereaminestherelationshipamonggovernancemechanism,agencycostandrisktakingofmercialbanks(branches)underthetheoreticalframeworkofbankgovernancebyanalyzingsamplesofbanksinshandongandhenanprovince.itisfoundthattherearegreatdifferencesinthecuttingagencycostforgovernancemechanismbetweenruralcreditcorporationsandurbanmercialbanks.inthefieldofcorporategovernanceandriskcontrol,thegovernancemechanismoftheruralcreditcooperativeandurbanmercialbanks,asfarassinglecorporationisconcerned,doesnotperformwellinthebankriskcontrol.,yetcorporategovernanceisbeneficiaobankriskcontrolforurbanmercialbanksandtheirbranchesonthewhole,whileitdoesnotplayanyroleinriskcontrolfortheruralcreditcooperative.keywords:bankgovernanceagencycostrisktakingfinancialintermediaries银行治理、代理成本与银行机构风险控制:以山东、河南两省为例的实证分析一、引言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亚洲金融危机使人们更清楚地认识到稳健银行体系的重要性并直接促使了银行治理的兴起,这不仅直接推动了公司治理理论在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中介领域的应用而大大拓展了公司治理的外延,重要的是更加强化了从公司治理视角探讨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成因和控制措施的研究倾向。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和金融风险控制的内在要求也赋予了银行治理新的内涵,亚洲开发银行(2001)将银行治理目标界定在减少市场系统风险和保障金融体系稳定的战略高度就是很好的例证。在此背景下,本文试图对银行治理及其对银行风险控制的影响进行一般性理论分析以确立银行治理作用于风险控制的理论架构,并在此基础上利用山东、河南两省的调查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在研究思路设计上,我们基于公司治理的理论假设和调查样本的实际需要,引进了代理成本的概念。从现有的文献看,在公司治理指标设计上主要采用两类方法:一是采用单个公司治理指标衡量某一个公司治理机制,例如经常用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规模等等(如何浚,1998;于东智,2003);二是公司治理总体指标,现在比较流行的方法是在对公司治理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公司治理评价指数,并以此作为反映公司治理状况的指标(如李维安,2004)。因为这种方法只适用于法人机构,不能适用于本文拟采用的分支机构样本;再加上银行治理刚兴起不久,其评价体系尚未确立,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又决定了不能简单套用一般公司治理评价体系。从实用性和可能性两方面都不能采用这种方法,因此本文基于公司治理主要目标在于减少代理成本的假设引入了代理成本这一反映公司治理状况的指标,这样做虽然增加了理论上的难度和研究的复杂性,但这是研究银行分支机构之必需也是目前能寻找到的最简便方法,同时也使得本文的研究内容更加丰富。在结构安排上,全文共分六大部分,在第二部分对本文所涉及的相关研究领域及其研究进展进行简要描述之后是更具体的理论分析和相关的研究假设;第四部分是研究设计;第五部分是统计和计量分析,最后是全文的结论。二、相关的研究及其进展本文的研究涉及到银行治理、代理成本以及治理机制与商业银行风险控制之间的关系等三个方面的研究,本部分试图对以上三部分的国内外研究进展进行简要概括,以便为后面的研究提供理论上的铺垫。1.银行治理银行治理是近年兴起的公司治理重要的研究方向之一,一般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去理解和把握:(1)银行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般理论在商业银行这一主要的金融中介的应用,既是公司治理理论和金融中介理论的有机结合,也是公司治理一般与商业银行特殊性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看,把握金融中介的特殊性质和商业银行自身的特殊性是创新银行治理理论的关键;(2)银行治理的兴起或者促使人们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去重新审视银行的直接动因是1997年开始的亚洲金融危机所导致的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和金融危机巨大危害的大面积暴露,危机原因的分析和危机过后的恢复调整越来越使人们认识到稳健的银行体系的重要性,而这又与银行的治理结构密切相关,由此银行业自身的治理问题成为关注的热点。全球理论界、银行界和各国政府在银行治理问题上的广泛共识不仅促使银行治理的研究不断深化,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和我国陆续出台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等文件标志着商业银行治理已经进入了实践层面和政策推广阶段,这一方面说明了银行治理与银行风险之间存在着某种密切的联系,同时也可以发现完善银行治理的紧迫性和现实意义。从银行治理研究的国内外进展看,理论性文献的基本思路是从商业银行与一般公司相比较所体现出的特殊性着手来研究银行治理问题,这类研究的目标主要是确立适合于银行治理的理论架构(ciancanelliandgonzalez,2000;maceyandohara,2001;caprioandlevine,2002;arunandturner,2004);实证性文献主要是针对单个国家或者全球样本的研究,前者如andersonandcampbell(2000)对日本、simon(2001)和alijoyoetal.(2004)对印尼、crespietal.(2004)对西班牙、arunandturner(2003)对印度、polsiriandwiwattanakantang(2004)对泰国、kohandsoon(2004)对马来西亚、jaehapark(2004)对韩国的银行治理问题的实证分析,后者如caprioetal.(2003)以44个国家244家银行为样本,从全球的视角对公司治理机制与银行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总体上看,目前国际上对银行治理的研究,在理论方面尚未确立广为接受的一般理论架构,实证分析也仅是涉及部分国家。但在实践领域,在各国政府和多个国际性、区域性组织的推动下,银行治理已经作为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体系重构的重要部分而得到推广。考虑到公司治理的国别差异和商业银行较之一般公司的特殊性,各国的实证经验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此背景下,本文试图在国内首次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我国银行治理及其对银行风险的影响进行研究,以期提供这方面的经验证据。2.代理成本理论作为现代企业理论重要组成部分的委托代理理论包括规范的委托代理理论和实证的委托代理理论两个分支,其中实证的委托代理理论侧重代理成本的计量和实证分析,故又称为代理成本理论(jensen,1983)。一般而言,代理成本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所有者管理者代理成本、股东债权人之间的代理成本(jensenandmeckling、1976)、集中股权结构条件下大股东侵占其他股东利益而引发的代理成本(claessensetal.、2002),这三种代理成本也反映了代理成本理论的研究进展。在金融机构代理成本的研究方面主要有allenandgordon(1993)对金融机构代理成本影响金融资产价格的分析、siggelkow(1999)对共同基金代理成本的量化研究以及allen(2001)侧重于代理问题对金融机构的负面影响的研究等。在国内,委托代理理论虽较多地运用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研究(如张春霖,1995),但主要集中在定性研究上,从量化的角度去研究代理成本刚刚起步,代表性的有平新乔等(2003)采用数理方法对中国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进行了估算,于建霞(2003)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代理成本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上述两篇文献都关注的是非金融类公司,这与本文集中于商业银行的研究不同。3.银行治理与风险控制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探讨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具体又可以划分为道德风险论和公司控制论两种观点。amihudandlev(1981)在merton(1977)等的基础上,开创性地从道德风险的角度研究了公司治理对银行风险控制的影响,随后saundersetal.(1990)、brewerandsaidenberg(1996)等都遵循同样的思路作了进一步研究。这种观点的主要思想是,在存款保险制度下,作为贷款主要决策者的银行股东存在追求更高风险以最大化自身价值的动机,并由此引发道德风险。与此不同,随后兴起的公司控制论认为,所有者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才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银行风险增加的主要原因,因为高管人员是银行贷款的真正决策者和风险控制的关键之所在(gortonandrosen,1995)。虽然银行股东在理论上存在道德风险论所强调的解雇和监督高管人员的权利,但是这种行为往往滞后,而且成本高昂,此外政府的管制也使得并购机制并不能起到一般行业通常存在的对高管人员的威慑力。demsetzetal.(1997)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实际上是从不同的侧面研究了银行业存在的两种不同的代理问题,道德风险论研究的是银行股东的利益冲动,希望承担更多风险并因此而侵害存款保险提供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控制论研究的是经典的所有者管理者代理问题,两者并无矛盾之处。虽然以上两种观点的立论基础存在差异,但都认为银行与监管机构或者银行股东与管理者之间存在风险偏好的冲突,完善公司治理可以达到风险控制的目标(陈晓蓉,2003)。三、理论架构与研究假设本部分的主要任务是对银行治理影响代理成本和风险控制的机制和效果进行较为具体的理论分析,试图确立银行治理、代理成本与风险控制的理论框架和在此基础上可供检验的研究假设。具体分述如下:1.公司治理与代理成本(1)股权结构与代理成本在股权结构对代理成本影响的实证研究方面,代表性的文献主要有两篇,ang,coleandlin(2000)以jensenandmeckling(1976)的定义为标准,采用美国中小企业样本研究了股权结构对代理成本的相对和绝对影响;在此基础上,singhanddavidson(2003)利用美国大型上市公司样本,在更一般的意义上研究了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对于代理成本的影响,从而为开展股权结构对代理成本的研究开拓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从股权结构的角度分析,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公司大股东有监督和影响管理人员以保护他们投资的激励,考虑到所持有的大额股份,他们有足够强的实力去严密监督管理者,以防止他们做出对股东财富不利的行为。按照这种观点,外部大股东减少了管理者机会主义的范围,从而使股东与管理者的代理摩擦较小(shleiferandvishny,1986)。正如renneboog(1997)所指出的,只有当一个股东能足够大到内部化监督成本时,监督才有效。由此我们假设:假设1:股权结构的集中度与代理成本成反比(2)董事会与代理成本作为最主要的公司治理机制之一,董事会的研究一直占据着公司治理研究的主要空间,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董事会的规模、董事会的领导结构、董事的独立性等三个方面(famndjensen,1983jensen,1993)。在对董事会作用的评价上存在着董事会具有效率和缺乏效率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prowse(1997)发现银行控股公司的董事会与一般公司董事相比较,在惩罚管理者方面会表现得更加不果断。对于银行业而言,外部董事的激励作用可能更为重要,因为谁都可以成为银行事实上的客户,这就使得银行业董事的独立性其实很难得到保证(byooketal.,2000)。belkhir(2004)发现商业银行董事会规模与银行绩效成正比。监事会作为重要的监督机制具有与董事会类似的功能。由此我们假设:假设2:商业银行董事会和监事会规模与代理成本负相关,董事会独立性与代理成本正相关(3)高管人员激励与代理成本代理成本理论认为,减少所有者与管理者代理成本的措施除了大股东监督以外,激励管理者也是非常必要的,其中让管理者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被认为是减少代理成本的有效措施,因为它能更好地协调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利益,达到激励相容的效果(jensenandmeckling,1976)。jensen(1993)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较充分的论述。由此我们假设:假设3:管理者持股比例与代理成本成反比。(4)法律环境与代理成本近年兴起的公司治理的法律观点表明,法律渊源、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效率作为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之一,是影响股权结构、投资者权利乃至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例如laportaetal.(2000)采用46个国家13698家公司19891994年的样本数据研究表明,投资者保护越好的国家股利支付率越高。这些研究结果表明,法律环境越完备,股东的利益越得到更好的保护,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越难得到实现,因而代理成本也越低。为此我们假设:假设4:法律环境与代理成本成反比2.银行治理与风险控制(1)股权结构与风险控制当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更强,按照道德风险论的观点,对银行控制能力更强的大股东追求超额风险的动机也更加容易变成现实(amihudandlev,1981),由此可以推论股权结构集中度与银行风险成正比。假设5:商业银行股权结构集中度与银行风险成正比(2)董事会与风险控制byrdetal.(2001)以19831990年间美国26家发生风险事故和60家没有发生风险事故的存款机构的对比分析发现,发生风险事故与未发生风险事故的案例内部董事比率、灰色董事比率、独立董事比率平均分别为35对29、28对18、37对53,这表明独立性更强的董事会更有利于风险控制。在董事会规模与银行风险方面,有研究认为,规模较小的董事会更能实施有效的控制,使高管人员不能轻易的追逐个人利益而更多地从股东利益出发作出投资决策并由此而导致公司风险增加(changantietal.,1985jensen,1993)。byooketal.(2000)也认为银行业董事获取贷款的可能性非常大,董事会规模越大越不利于银行的风险控制。由此我们假设:假设6:商业银行董事会规模与银行风险成正比,董事会独立性与银行风险成反比(3)高管人员薪酬激励与风险控制按照激励相容的观点,对高管人员的激励会协调所有者管理者代理矛盾(jensenandmeckling,1976),有利于银行绩效的提高,与此同时会削弱高管人员追求过高风险的动机,这表明高管人员薪酬激励越到位越有利于风险控制。假设7:高管人员薪酬激励与银行风险成反比(4)法律环境与风险控制大量的研究表明,法律环境不仅是影响投资者权利的有效机制,也是管理者利益的重要保障。在完备的法律体系下,管理者追求自身利益的激励和实现的可能性会大大下降,从而有利于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由此我们假设:假设8:法律环境与银行风险成反比3.代理成本与风险控制在代理成本对风险管理影响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多(如leland,1998等),代理成本作为公司治理代表性的指标,其高低与公司治理完备程度成反比;正如前文所述,公司治理与银行风险也成反比,由此我们可以推断代理成本与银行风险应该是成正比的关系。假设9:代理成本与银行风险成正比四、研究设计1.研究样本本文的研究样本来自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与治理结构改革研究》课题组所作的调查。本次问卷调查于2004年3月6月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调查网络进行。问卷共分基本情况、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与董事会、监事与监事会、银行的独立性、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激励机制、行长及其他高管人员、行长的胜任能力、外部环境、财务资料、总体评价等12大部分,共计203个问题。发放范围包括山东和河南两省,其中山东省包括恒丰银行、国有和全国股份制银行的地市级以上分行、地市级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县级市以上农村信用联社;河南省包括地市级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共回收有效问卷258份,其中法人样本162份(全国股份制银行1家,地市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28家,县市级农村信用社134家);山东省有效样本244份,其中法人样本149份(股份制银行1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14家,农村信用联社134家);河南省14家,全部为(城市信用社或商业银行)法人样本。关于本次调查的更详细情况请参见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课题组(2005)2.变量选取与定义为了对第三部分建立的理论假说进行检验,本文在借鉴同类型文献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公司治理、代理成本和银行风险方面的10个变量指标,简要介绍如下:在代理成本的指标选取方面,我们主要借鉴了jensenandmeckling(1976)的代理成本思想以及ang,coleandlin(2000)和singhanddavidson(2003)的实证经验。ang,coleandlin(2000)采用总资产销售率和运营支出率(运营支出/销售收入)两个指标反映代理成本;singhanddavidson(2003)则是采用总资产销售率和3项费用支出率(销售支出、广告支出和一般支出之和/销售收入)。我们采用ang,coleandlin(2000)和singhanddavidson(2003)都采用的费用支出率指标,其中作为分子的费用指管理费用、支出指营业外支出,分母指银行总收入。我们认为,这一指标更能反映管理者追求非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带来的收益损失,也更加符合jensenandmeckling(1976)的代理成本思想。在银行风险的衡量方面,我们选取了不良贷款比率和总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股权结构方面,我们选取了第1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2个指标,分别从大股东持股比例和股权集中度两个方面刻画股权结构。在董事会指标的选取上,我们采用董事的人数和外部董事比例等2个指标,分别反映样本银行董事会的规模及其独立性。此外采用监事会人数、高管人员薪酬、银行贷款额的自然对数等三个指标分别反映银行的监事会规模、高管人员薪酬激励和银行规模,其中高管人员薪酬激励采用的是行长年收入是一般职工平均年收入的倍数这一相对指标,采用银行规模指标作为控制变量的主要原因是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银行规模是影响银行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以上指标的选取基本上是同类型实证文献的基本做法,此处就不多加说明。有必要强调的是法律环境指标,虽然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公司治理及相关问题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研究潮流,但是在具体衡量法律环境及其效果的指标选取方面,则差异较大,例如卢峰、姚洋(2004)采用每年经济案件结案率(即结案数和收案数之比)作为衡量法律体系效率的综合性指标来研究我国金融压抑为特征的背景下法律体系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与此相类似,本文采用银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的结案率作为反映银行所处的法律环境的指标。表1变量定义表变量名变量变量定义第1大股东持股比例第1大股东持股占全部股份的比例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前10大股东持股占全部股份的比例董事会规模董事会成员数外部董事比例外部董事数占董事会成员数的比例监事会规模监事会成员数高管人员薪酬激励虚拟变量,行长年收入是一般职工年平均收入的倍数法律环境2003年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的结案率代理成本营业外支出与管理费用之和占银行总收入的比例不良贷款比率银行不良贷款额占全部贷款的比率贷款额银行贷款额的自然对数3.研究思路与步骤本文的研究涉及公司治理机制、代理成本和银行风险三个方面,考虑到分支机构不能考察公司治理机制,而是将代理成本作为反映其公司治理状况的指标,所以对于分支机构样本就不会涉及公司治理机制指标,对于农信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法人则既涉及公司治理指标也涉及代理成本指标。在分析方法上我们首先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变量指标的统计特征;然后采用多元回归模型分析公司治理机制对代理成本和风险控制、代理成本对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和方向;在计量分析的步骤上,我们首先分析公司治理机制对于代理成本的影响,这一分析不包括分支机构样本;第二部分析代理成本对银行风险的影响,这一分析涵盖所有法人和非法人样本;第三步分析公司治理机制对银行风险的影响,这一分析也只包括农信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样本。在计量模型的构建上,我们分别以代理成本、银行风险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以公司治理和代理成本指标为解释变量。为避免解释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我们先计算了各个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结果只有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两个指标的两两项关系数在0.5以上,其余指标间相关系数并不很大。为尽量避免解释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我们在建立回归模型时,给予分别考虑,最后构建模型如下:五、统计与计量分析1.统计分析(1)股权集中度表2是样本银行第1大股东、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的简单平均数,从中可以看出,城市商业银行第1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维持在25左右;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则高达70;以上数据反映了集中型股权结构的典型特征。与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第1大股东、和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14.0和47.39),样本银行的股权结构要更为集中。与此不同,农村信用社的股权结构非常分散,城区农村信用社和非城区农村信用社的第1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2.58和1.61,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也仅有10.38和6.33。仅从股权结构集中度看,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较为明显。但是统计数据也表明,城区农村信用社的股权结构要比非城区农村信用社略微集中,第1大股东持股比例要高出1个百分点左右,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则高出了4个百分点。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一部分城区农村信用社已经在股权结构方面开始演化,有向商业银行过渡的倾向,虽然这种过渡特征并不十分明显。表2样本银行的大股东持股比例银行类型s1hs10城市商业银行24.5972.61城区农村信用联社2.5810.38非城区农村信用联社1.616.33股份制商业银行14.047.39从第1大股东持股比例的频数分布看,城市商业银行的第1大股东持股比例大多分布在1030之间,这个范围的第1大股东数量为16个,占样本的59.26;相比之下,农村信用社的第1大股东持股基本维持在9以下,城区农村信用社和非城区农村信用社持股比例在9以下的第1大股东数量为34个和76个,分别占样本的94.44和97.44,仅有少量的第1大股东持股在10以上。表3第1大股东持股比例的频数分布银行类型09101920293039404950以上样本城市商业银行47922327城区农村信用联社341010036非城区农村信用联社761000178合计1171411335153(2)董事会规模及独立性从样本银行董事会的平均规模看,农村信用社一般为8人左右,而且城区农村信用社和非城区农村信用社的区别不大;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数平均为10人。与股份制银行的董事会规模(平均15.68)相比较,样本银行的董事会规模明显要小。从外部董事看,城市信用社平均有5.55人,占董事会平均规模的58.12;城市商业银行平均有6.38名外部董事,占董事会平均规模的58.42。相比之下,农村信用社的外部董事则很少,城区农信社和非城区农信社平均分别只有1.78和1.28个外部董事。从监事会规模来看,城市信用社的监事会规模(平均5.1人)最小,非城区农信社的监事会规模(平均5.56人)最大,样本银行的差距较小。表4样本银行的董事会监事会特征变量城市商业银行城区农信社非城区农信社董事会规模9.558.118.29外部董事数量5.551.781.26执行董事数量3.113.814.28监事会规模5.15.515.56从行长的薪酬数量分析,城市商业银行的行长年收入为一般职工年平均收入的35倍的情形较多,有8家城市商业银行(占统计样本的30.77),而农信社的行长年收入是一般职工年平均收入的23倍的情况较为普遍,这种情况的城区农信社和非城区农信社分别有22家和36家,分别占统计样本的61.11和42.35,这一统计结果说明,城市商业银行的行长收入要总体上高于农信社。表5样本银行行长年收入是职工人均收入的倍数变量城市商行城区农信社非城区农信社国有银行分支机构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1.523355881010121215其他23.082.7823.531.540.0019.2361.1142.357.690.0030.7730.5628.2430.777.6915.382.780.0052.3142.310.000.000.006.1534.6211.542.780.001.547.690.000.000.000.003.853.530.003.85表6是样本银行2003年提起诉讼的情况,从中可以看出,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没有提起诉讼的比例比其他样本高,有10个(占样本比重的35.71)的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在2003年没有向银行提起诉讼。从2003年样本银行提起诉讼的数量看,非城区农信社最多,平均161.42件,其次是城市商业银行平均112.95件,其余样本相对较少,但是总体水平也比较高。从诉讼对象的累计数看,每一种样本里面除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外的占比比较大。表6样本银行2003年提起诉讼情况变量城市商行城区农信社非城区农信社国有银行分支机构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03年诉讼没有14.812.516.6710.7735.71提起诉讼数112.95107.03161.37107.4264.29结案数29.950.748963.145.27诉讼对象银行5110384非银行金融机构60720651国有企业40829444378.3365私营企业103511551348103537其他11312443838711311572.多元回归分析利用相关样本数据,根据模型分别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7表9所示。具体分析如下:(1)公司治理与代理成本表7的回归结果显示,在农信社样本中,只有第1大股东持股比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且回归系数大于0,这说明第1大股东持股比例对代理成本指标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表明农信社第1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代理成本也随之越高。在城市商业银行样本中,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外部董事比例和高管人员薪酬等三个变量指标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只不过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外部董事比例两个指标的回归系数小于0,而高管人员薪酬的回归系数大于0,这说明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外部董事比例对代理成本指标有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表明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代理成本越低,城市商业银行的前10大股东和外部董事对代理成本降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高管人员薪酬与代理成本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高管人员薪酬越高代理成本也越高,这表明城市商业银行高管人员薪酬具有明显的负激励效果。上述计量结果表明,农信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治理机制在降低代理成本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于农信社而言,公司治理机制基本没有发挥降低代理成本的作用,而且如果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代理成本也越大,这说明农信社如果股权集中度高,其代理矛盾反而更加突出,这可能是过高的第1大股东持股比例使得农信社与合作制的初衷背道而驰的缘故。与农信社不同,城市商业银行治理机制能发挥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因为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外部董事比例对代理成本降低能发挥积极的影响,这表明城市商业银行治理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也说明shleiferandvishny(1988)等的大股东监督论对于城市商业银行有一定的解释力。但是除此之外的其它公司治理机制都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而且高管人员薪酬具有负激励影响,考虑到本文采用的是相对指标衡量高管薪酬,这一结果也可以理解为在城市商业银行如果行长收入与一般职工平均收入的差距如果过大则不利于代理矛盾的解决。表7模型(1)(2)回归结果汇总表农信社城市商行0.899336(0.218355)0.294464(0.281841)0.133852(0.183782)1.273909(3.476653)1.573011(3.163994)0.419602(12.37181)0.005053(1.778418)0.003055(1.768722)0.000740(0.193905)0.003529(1.931709)0.073180(0.594389)0.004367(0.150421)0.017360(0.739931)0.002801(0.282139)0.007129(0.627789)1.465614(1.515337)0.251720(0.986724)0.237753(0.645858)0.255494(1.828960)0.290749(2.169371)0.808(0.578940)0.019826(0.432863)0.011474(0.387095)0.008766(0.431535)0.009731(0.473781)0.008298(0.044402)0.005494(0.134057)0.020919(0.634420)0.022553(1.697588)0.31252(2.357145)0.960032(1.241649)0.026926(0.148430)0.035933(0.237776)0.141165(0.361753)0.048113(0.491802)0.019094(0.344148)0.073433(2.667184)0.082251(2.614047)0.9133580.0901900.6053810.6368580.6583760.8844770.0282430.0852020.4692540.487564注:表示在1的水平下显著,表示在5的水平下显著,表示在10的水平下显著,下表同。(2)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表8的回归结果表明,对于农信社而言,董事会规模通过了两个方程的检验,而且其对于npl的回归系数为负,说明董事会规模与npl指标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说明农信社董事会规模越大其不良贷款比率越低,这与byrdetal.(2001)的结论不同;监事会规模和高管人员薪酬两个指标分别通过了一个方程的检验,说明在一定条件下这两个指标对银行风险会产生一定影响。从回归系数看,监事会规模的回归系数大于0,而高管薪酬的回归系数小于0,说明监事会规模与银行风险成正相关而高管薪酬与银行风险负相关,也就是说监事会规模越大,农信社风险也越大;高管薪酬激励越到位,银行风险程度越低,这符合jensenandmeckling(1976)的激励相容观点。上述计量结果表明,农信社的董事会规模和高管人员薪酬激励对与其风险控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相反监事会规模则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风险控制状况。对于城市商业银行而言,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和银行规模两个指标分别通过了一个方程的检验,表明在一定条件下城市商业银行的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和银行规模对于银行风险控制产生了影响。从回归系数的方向看,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回归系数为正,而银行规模的回归系数为负,说明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银行风险成正相关关系,也就是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其不良贷款比例也越高,相反银行规模越大其不良贷款比例却越低,这表明银行规模扩张是降低不良贷款率的有效方法之一。上述计量结构表明就单个公司治理机制看,农信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治理机制在银行风险控制功能发挥上都不是很理想,但是农信社的董事会规模和高管薪酬激励和城市商业银行规模在风险控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除此之外的公司治理机制基本上没有对银行风险控制产生显著影响,而且农信社的监事会规模和城市商行的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却对银行风险控制产生了负面的影响。表8模型(3)(4)回归结果汇总表农信社城市商行1.011498(2.227393)0.892307(1.773947)1.493555(1.512083)0.991953(2.719296)0.569739(1.103827)7.70e06(0.002175)0.005022(1.170403)0.002277(1.265009)0.001351(0.738939)0.003261(1.615715)0.044453(3.298712)0.042654(3.066292)0.020971(0.544367)0.014250(1.328177)0.019387(1.619797)0.102335(0.963137)0.071473(0.579601)0.460920(0.810724)0.104835(0.649295)0.972(0.697852)0.044399(2.139527)0.035849(1.624182)0.022673(0.465548)0.029900(1.333740)0.030650(1.372097)0.031428(1.612804)0.038373(2.039283)0.030902(0.580133)0.003425(0.227995)0.002970(0.195801)0.009598(0.125301)0.023201(0.295355)0.021748(0.103055)0.039370(0.918178)0.026376(0.561289)0.104366(1.325198)0.060376(2.060352)0.041279(1.224470)0.3958250.3903890.4697270.5255790.5530280.2266560.2125860.0605460.3581360.3854143.代理成本与风险控制表9的回归结果表明,代理成本指标在城市商业银行和分支机构两个样本组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在农信社样本组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分支机构而言代理成本对银行风险产生了显著性影响,相反对于农信社而言则没有产生影响。从回归系数看,两个通过检验样本组的回归系数都为正,说明代理成本与银行风险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也即代理成本越高,银行风险程度也越大。考虑到公司治理与代理成本之间的负相关关系(公司治理越有效代理成本越低),根据以上计量检验结果我们可以推论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分支结构而言公司治理有助于银行风险控制,从总体上看公司治理越完善银行风险控制也越好。对于农信社来说,公司治理对风险控制没有发挥作用。表9模型(5)(6)回归结果汇总表农信社城市商行分支机构1.095774(5.052948)0.799210(2.502892)0.229267(1.024165)0.006279(0.832464)0.244073(2.766881)0.241902(3.187653)0.065296(3.456155)0.052722(2.063915)0.030895(1.848124)0.1035870.4643640.1214830.0869870.4108000.099792六、结论本文的统计和计量结果表明,农信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治理机制在降低代理成本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于农信社而言,公司治理机制基本没有发挥降低代理成本的作用,城市商业银行治理机制能发挥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表明城市商业银行治理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除此之外的其它公司治理机制都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在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关系方面,就单个公司治理机制看,农信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治理机制在银行风险控制功能发挥上都不是很理想,但是农信社的董事会规模和高管薪酬激励和城市商业银行规模在风险控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除此之外的公司治理机制基本上没有对银行风险控制产生显著影响;另外计量结果显示代理成本与银行风险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表明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和分支结构而言公司治理有助于银行风险控制,从总体上看公司治理越完善银行风险控制也越好。对于农信社来说,公司治理对风险控制没有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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