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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开采矿泉水地下水征收资源税的调查报告

关于对开采矿泉水地下水征收资源税的调查报告

时间:2013-6-12 11:28:1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挖掘税源潜力,增加税收收入,我局从年年开始,对在我市辖区内开采和使用地下水资源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按照国家有关资源税的规定,我们认为,我市开采使用地下水资源的规模较大,税源存量可观,条件基本具备。建议出台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开采使用地下水的单位征收资源税。一、我市地下水资源开采使用的基本情况根据水利部门提供的数据,年年我市全社会地下水开采总量约为7.4亿立方米,其中:⑴农、林、牧、渔业用水约4.42亿立方米,占59.7%;⑵农民生活用水约0.35亿立方米,占4.7%;⑶城镇居民生活用水0.76亿立方米,占10.3%;⑷工商业用水(含大企业自供其家属区居民生活用水)为1.88亿立方米,占25.4%。以上数据为水利部门提供的我市宏观数据。我局从各县区调查汇总的非农用水开采量约为14495万立方米,其中我市工商业用水9945万立方米,外市(阜、盘、葫)在我市开采4550万立方米。具体分布如下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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