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7-6 9:22:1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辖区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和《湖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从2013年5月1日起开展2013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一、年检范围凡辖区内经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0张病床以下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属本次年度校验的范围。二、年检时间从2013年5月6月,由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进行校验。三、校验时提交的材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3、2012年度执业总结(应包括医疗工作质量数据,工作成绩,医疗安全、医疗质量、设备更新、人员变更等情况)4、提供医务人员花名册(包括职称、执业范围、所在科室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执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5、医疗机构法人代表、主要负...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